第一條 師資博士后是學校教師隊伍補充的重要來源之一。為進一步規范師資博士后選拔考核工作,發揮師資博士后制度在培養高層次創新型青年人才的作用,根據學校《關于實施師資博士后制度的意見》(重大?!?017〕1號)文件精神,結合社會科學學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選拔
(一)學部各學院根據師資隊伍規劃及建設需要,制定師資博士后具體招收計劃。招收計劃按博士后流動站點統一制定,分學院報送。招收計劃經學部同意后報學校審定。
(二)師資博士后申請者一般應為新近畢業(獲得博士學位一般不超過3年)的博士畢業生,品學兼優,研究基礎好、學術潛力大,有獨立研究、高水平論文撰寫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身心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
(三)師資博士后申請者在近3年內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CSSCI來源期刊發表至少3篇文章(其中可含錄用文章1篇),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重要期刊或權威期刊或SSCI、A&HCI或SCI期刊發表(或錄用)過文章,或以第一作者出版過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專著或譯著。與博士生導師合作論文,導師為第一作者、申請者為第二作者的,申請者可認定為第一作者。
(四)各學院和博士后流動站要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對申請人進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報學部評審。申請者經學部評審推薦、學校批準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按全職博士后辦理進站手續。
第三條 師資博士后合作導師應具有博士生指導教師資格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教學科研經驗豐富,有在研的符合國家需求的科研項目且經費充足。
第四條 學院及其合作導師應根據學校師資培養要求,在師德師風、教學規范、科研能力、職業發展規劃、團隊建設和承擔公共服務等方面對師資博士后落實管理和指導責任,并制定具體研究任務和計劃。研究任務和計劃應包含教學、科研和公共服務等具體內容。
第五條 師資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期限為3年。在站期間每年進行年度考核,博士后研究人員研究期滿應進行出站考核。
(一)年度考核由博士后流動站組織招收學院進行, 考核結果報學部審核備案后報學校人事處。
(二)出站考核由博士后流動站組織專家進行。通過師資博士后出站考核者,填寫《重慶大學青年教師崗位申請表》報招收學院。滿足學院人才需求的,學院按照人才引進程序報學部和學校評審。經學校評審通過者按事業編制教師辦理入職。
(三)師資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放棄師資博士后資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在站期滿未達到師資博士后出站條件的,取消師資博士后資格,視情況轉為一般全職博士后、按進入的博士后流動站點一般全職博士后出站或退站。
(四)師資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可參加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
(五)師資博士后研究人員在站期間原則上不能申請出國研修項目,確因研究工作需經學校批準出國的,出國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出國期間停發師資博士后待遇。
第六條 師資博士后出站基本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優良。
(二)在站時間滿21個月。
(三)年度考核合格,完成約定研究任務。
(四)具有一定教學經歷,完成學院安排的相關工作。助教工作不低于48學時且經學生和同行專家評價效果良好;參加學院或學校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舉辦的教學技能培訓至少1次。
(五)達到相應學術水準。
1.經濟管理類(適用于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
在站期間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重慶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在相關學科發表(或錄用)SSCI或SCI期刊(中國科學院分區三區及以上)或權威期刊論文至少2篇;應以重慶大學為依托單位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或省部級基金類重大項目至少1項。
2.其他學科門類(適用于其他學院)
在站期間應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重慶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在相關學科發表重要期刊論文至少2篇(可含錄用文章1篇)或發表(或錄用)權威期刊或SSCI、A&HCI或SCI期刊至少1篇,或發表重要期刊論文1篇且以第一作者出版過具有重要影響力的專著;應以重慶大學為依托單位主持省部級或國家級科研項目至少1項。
(六)如申請提前進入事業編制教師系列,除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滿足以重慶大學為依托單位且以負責人身份獲準至少1項國家自然(或社會)科學基金(或青年基金)項目。
第七條 各學院可在社會科學學部師資博士后出站基本要求基礎上,根據學科發展需要制定更高的在站工作任務及考核要求。學院另行制定的工作任務、出站要求及具體實施辦法報學部和學校人事處備案。
第八條 本辦法未涉及內容均按學校《關于實施師資博士后制度的意見》(重大?!?017〕1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辦法由社會科學學部負責解釋。